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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减肥药竟是“三无”? 法官调解护权益
作者:陆嘉琪 韦香萍  发布时间:2024-09-11 11:46:4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开始注重身材管理,市面上的减肥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无良商家借消费者急于瘦身的心理,在网络上销售打着“两三天就能看得到效果”噱头的减肥药,但是这些减肥药真的靠谱吗?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人民法庭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妥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跑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

此前,原告因减肥需要,通过网络视频了解到被告在销售减肥产品,便添加了被告的微信,在微信上经被告介绍,分两次向其购买共计8瓶减肥药。原告收到减肥药后,发现外包装上无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被告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后,积极联系东龙法庭承办法官表明调解意愿,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中,双方因赔偿事宜存在较大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东龙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庭审过程中,经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意愿后,承办法官再次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将事实讲清,把法理讲明,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被告已将货款和赔偿款全部支付完毕。

【法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作为商家,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合法合规的产品,营造和谐友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消费者,应坚持科学减肥的原则,提高自身辨识能力,不要盲目相信“暴瘦”的虚假宣传,如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陆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