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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配合安全检查!”——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基本流程
作者:田春红  发布时间:2024-08-14 08:50:57 打印 字号: | |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品、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流程】

第一步:说明来访目的

请您向引导员简要说明来访的目的,方便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之后指引您进入诉讼场所。

第二步:证件登记

请您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或者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向登记员出示。

履行职务并持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诉讼场所。

第三步:物品检查

请您将随身携带的箱(包)放到安检扫描仪上过检。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请放置到专用物品框内。

对有可疑的物品应当配合开箱(包)检查。贵重物品、液体及其他不得进入诉讼场所的可在安检员的引导下统一存放在储物柜。

第四步:人身检查

通过安检门后,请您站立在安检台做进一步人身检查。

请您张开双臂,按照执勤法警提示转身,待执勤法警通过手持金属探测器和手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检。排除疑点后,取走物品框内随身物品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温馨提示】

哪些物品不能带入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哪些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注意】

女性受检人员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对孕妇、安装心脏起搏器或者其他不宜采用设备检查的受检人员,应提前告知执勤法警,采用人工手检方式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是法院对外的第一道窗口,也是法院机关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严格安全检查,就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有序的诉讼环境,保证审判和其他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希望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多一份理解与体谅,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感谢您的配合!


 
责任编辑:陆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