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贵港市覃塘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新时代新征程,覃塘区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区委五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提升司法工作质效,勇当守护公平正义、服务社会发展、践行司法为民、深化改革创新的司法排头兵,为全方位打造平安法治覃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紧扣中心,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发展规划,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加快建成珠西经济带和平陆运河经济带工业港口新区,打造面向东盟和粤港澳大湾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开放合作的现代化产业新城,持续推进覃塘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深化府院良性互动,进一步落实“林长+院长”“河长+院长”等协作制度,为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构建党委领导下的矛盾联调工作格局,推动纠纷多元协同治理和线上线下融合治理。
2.聚焦主业,以更强的使命担当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更优的司法品质彰显公平正义,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严惩各类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巩固专项斗争胜利成果,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增强对未成年人判后回访帮教和心理辅导,建立未成年被告人及被害人回归、回报社会的信心和勇气。适应经济发展规律要求,面对大案繁案难案增加的态势,进一步提高办案业务能力。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弘扬社会正气,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3.著力担当,以更优的司法服务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民生保障,妥善化解各类民生权益纠纷,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深化府院联动,积极推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推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提高执行质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均衡、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入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改革,提升智能化诉讼服务和审判保障水平,推出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的覃塘区法院司法名片。
4.奋楫笃行,以更大的创新格局引领司法工作现代化。坚持系统思维,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不同阶段改革任务协调融通,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持续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法官履职评估等质量保障机制,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坚守公正司法的生命线。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实行民事团队分类办案,推行无纸化办案。继续探索人民法庭就地实质解纷路径,有效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大机制创新和推广应用,增强审执工作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为形成更多前沿性、开创性、标志性的司法成果贡献首创智慧。
5.厚植根基,以更严的政治标准锻造过硬队伍。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砥砺与新时代相适应、相匹配的政治素养。加快推进高层次司法队伍建设,优化老中青干部衔接,健全审判业务专家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培养专家型法官队伍。坚持严管厚爱,为干警勇担当、善作为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审执工作中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一支政治信仰过硬、纪律作风过硬、能力素质过硬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为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庭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以及三个派出人民法庭:东龙人民法庭、石卡人民法庭、五里人民法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现状。
行政编制人数77人,其中:工勤编制人员5人;
(二)人员构成。
1.实有人数,共计148人, 其中:在编在职人员71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聘用人员54人,退休人员8人。
2.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退休职工人数5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2273.41万元,同比增加662.08万元,增长41.08%,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27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34.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66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273.41万元,同比增加662.08万元,增长41.0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2273.41万元,同比增加662.08万元,增长41.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自治区政法专项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以及增加无纸化办案项目、会商涉密系统项目、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石卡法庭建设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单位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273.41万元,同比增加662.08万元,增长41.08%。
基本支出144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38%,同比增加209.77万元,增长17.04%。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录用3名公务员,以及新增体检费、物业补贴等预算支出。
项目支出832.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62%,同比增加452.31万元,增长118.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工作部署要求今年新增了无纸化办案项目、会商涉密系统项目、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石卡法庭建设项目,及中央和自治区政法专项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列入年初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73.41万元,同比增加662.08万元,增长41.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录用3名公务员,以及新增体检费、物业补贴、无纸化办案项目、会商涉密系统项目、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石卡法庭建设项目等预算支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34.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73.41万元,同比增加662.08万元,增长41.0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录用3名公务员,以及新增体检费、物业补贴、无纸化办案项目、会商涉密系统项目、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石卡法庭建设项目等预算支出。按支出结构划分,基本支出1140.98万元,项目支出832.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一)行政运行1113.57万元,同比减少81.59万元,下降6.8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物市统管统一口径将本级办案业务费等调整至其他功能科目。该项全部是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1.10万元,同比增加93.60万元,增长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自治区政法专项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经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调整至本功能科目。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购置、扫黑除恶、水电费、聘用制书记员公用经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案件审判205.40万元,同比增加205.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物市统管统一口径将办案业务费调整案件审判功能科目。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办案业务的相关费用。
(四)案件执行52万元,同比增加5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物市统管统一口径将部分办案业务费调整至案件执行功能科目。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执行业务的相关费用。
(五)“两庭”建设30万元,同比减少40万元,下降57.14%,下降原因是法院综合运行及维修维护调整至其他功能科目,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的开支石卡法庭建设项目。
(六)其他法院支出342万元,同比增加34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物市统管统一口径将物业管理费、法院综合运行维护修缮费及其他综合性项目调整本功能科目。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法院综合运行维护修缮费、智慧法院建设、会商涉密系统、无纸化办案项目、人民陪审员等方面的开支。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21万元,同比增长44.86万元,增长35.79%,增长原因是新录入公务员及养老计缴基数的调整。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八)行政单位医疗36.26万元,同比增加13.13万元,增长56.77%,增长原因是医疗保险计缴基数的增加。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0.82万元,同比增加0.82万元,增长原因是财物市统管统一口径将公务员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调整本功能科目。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十)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物市统管统一口径将公务员及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统筹调整本功能科目。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计缴的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统筹。
(十一)住房公积金127.66万元,同比增加33.65万元,增长35.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及公积金计缴基数的调整,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法院干警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440.98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人员经费支出1288.93万元,同比增加160.95万元,增长14.27%,增长原因主要是今年新录用3名公务员、新增物业补贴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保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支出152.04万元,同比增加48.81万元,增长47.24%,增长原因主要是财物市统管后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列入基本支出。该项主要是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50万元,同比增加4.99万元,增长10.9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0.53%,主要是法院受理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因车辆使用年限久,增加了车辆维修成本。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我院2023年未安排本级预算资金购置车辆。
4.公务接待费2.5万元,同比减少5.01万元,下降66.7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我院2023年未安排本级预算资金开展举办大型会议。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培训费支出预算6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培训计划今年培训业务增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2.04万元,同比增加48.81万元,增长47.28%,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财物市统管后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列入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33.33万元,同比增加272.63万元,增长169.65%,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区政法专项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及今年新增无纸化办案项目、会商涉密系统项目、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石卡法庭建设项目等预算支出。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46.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3.71%;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57.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9.37%;工程项目采购预算3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9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账面价值共计9468.60万元,具体包括地上建筑(构)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金额83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2.4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共3个,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1.项目名称:案件审判办案业务费(运转专项),预算金额109.4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满足我院干警日常办案所需经费,提高对各项费用结算及时率,从而提升后勤保障满意度,为我院完成2023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2.项目名称:无纸化办案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要求,加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探索无纸化办案工作模式,进一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确保我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3.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费,预算金额7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保障院部的日常维修、秩序安保、清洁、接待工作等工作,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贵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的专项支出,下级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专款”。
第四部分: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