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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合伙人对簿公堂,“双语法庭”促调解
作者:韦陆红  发布时间:2023-05-08 09:09:46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你们的悉心调解,让我有更多的时间筹款还钱。”这句话在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人民法庭审判庭响起,也预示着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李某和黄某曾一起合伙做生意,后因经营不善散伙,散伙时双方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点处理,处理善后工作均由黄某负责,故双方进行结算后约定由黄某于2022年12月份前支付李某合伙财产处理款13万元。但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黄某未依约付款,李某心急如焚,黄某又避而不见,在不得已情况下起诉至东龙法庭。

开庭前,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多次沟通仍僵持不下。主办法官遂改变调解方式,通过用壮语“拉家常”的方式与双方沟通,在悉心释法后,黄某终于表示愿意付款,但这几年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导致回款缓慢,不得已才避而不见。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双方共同协商还款方案,最终握手言和,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东龙法庭一直在积极将“双语”贯穿案件审理过程,在本次调解中,东龙法庭充分采用“壮汉”双语进行调解工作,从语言上拉近与当事人的关系,让当事人对法庭更为信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调解,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使得困扰了当事人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陆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