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的人数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倾向于将土地出租,由此造成的租赁合同纠纷也不少见。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就快速审结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将司法审判与推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实现服务大局与公正司法的有机统一。
2018年,原告黎某将5.2亩的土地出租给了被告某合作社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并就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然而合同还没到期,该土地便从2021年闲置了起来,被告也从2022年1月起再也没有支付过土地租金。在原告几度催款无果的情况下,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解约和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租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因资金短缺,长期无资金投入开发使用案涉土地,造成土地丢荒且长期逾期交纳租金,已构成严重违约,故判决对双方合同予以解除,且被告返还案涉土地及支付所欠租金。
一直以来,覃塘区法院始终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落实到工作之中,做到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切实提高司法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