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命名第二批“广西示范人民法庭”的决定》,36个人民法庭被命名为全区第二批“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其中,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人民法庭光荣获得此项称号,是贵港市在本次唯一获得命名的基层人民法庭。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地处覃塘区东北部,是覃塘的“北大门”,民族文化底蕴深厚,东龙彩灯、师公戏、木偶戏等列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是覃塘区板材经济重镇。近年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人民法庭坚持强基导向,牢牢把握“三个面向”,坚持“三便原则”,对标“三个服务”, 以加强民族团结为出发点,以打造“双语法庭”“板材巡回法庭”“旅游巡回法庭”为落脚点,架起一座民族团结的“连心桥”。
一、党建引领,带动法庭队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东龙法庭通过组建服务少数民族的党员突击队,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激发党员服务辖区少数民族工作的活力,把组织生活开进壮乡山村,打造一支壮乡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高素质队伍。全力抓好主责主业,推进法庭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近三年共收案851件,结案809件,收案数系覃塘区法院三个派出法庭中收案最多的法庭,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法官年人均办案连续五年位居全院前列。其中调解结案259件,撤诉98件,调撤率44.13%,排在全市法庭前列。审判案例2次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向全国推广了壮族地区的审判研究成果。
二、精心谋划,加强法庭建设,打牢民族团结基石
东龙法庭位于东龙镇,管辖东龙、山北、樟木三镇(乡),涉52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约450平方公里,人口21万余人,其中壮族人口约占70%。法庭将民族文化元素导入法院建设中,对法庭环境进行改造,大量增设民族团结标语和板报内容上墙,设立方言专用诉讼服务窗口、双语导诉台,配备通晓双语的导诉人员,法庭内部大部分文字标识均标注壮汉双语。建造东龙法庭文化馆,记录东龙镇独特民族风采及法庭服务基层工作缩影。通过这些民族团结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的文化元素,让来访群众在浓厚的民族团结环境氛围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三、靶向服务,深耕地方特色,打造民族亮点品牌
东龙法庭现有干警7名,其中法官2名,竭力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双语团队,7名干警中有5名属壮族擅壮语,在接待、送达、庭审、调解等环节中均使用壮语,实现双语审判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设立“双语巡回法庭”开进乡村、社区,在樟木镇、山北乡专门挂牌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站,在壮族传统节日如“三月三”壮族山歌节、赶圩日进村入户普法。2022年18次送法进企业、乡村、社区等,用当事人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增加壮乡群众的法律认同感。
四、诉源治理,践行“枫桥经验”,谱写民族团结和谐篇章
针对现阶段民族地区和新时期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等特点,法庭组织村级调委会对精通壮语的基层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6次,加强他们的调解能力,结合村规民约化解矛盾纠纷,使纠纷尽量在源头得到化解。2022年法庭与辖区综治中心等部门联合调解14次,成功化解案件7件复杂疑难案件;委派调解60件,调解成功20件。积极探索涉少数民族案件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与所辖乡镇、村级调委会签订《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协议》,在乡镇建立诉调对接服务点,联合开展多元化解等工作。设立“三老调解联络站”,向各村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三老”,即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族老为调解员,依靠他们人熟、地熟、民情熟、经验丰富的优势化解纠纷,多起宅基地纠纷、相邻排水通行纠纷未经诉讼就画上圆满的句号,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
五、延伸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优化民族地区营商环境
东龙镇板材业比较发达,拥有各类大中型胶合板生产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过万人就业,是贵港市首个单个产业税收超亿元的乡镇。为了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法庭成立“板材巡回法庭”,定期到重点板材企业走访调研,解决企业法律难题,发出司法建议书护航企业良性发展;服务设立在“荷美覃塘”旅游景区的“旅游巡回法庭”,化解旅游产业链矛盾,服务覃塘毛尖茶、富硒小龙虾、覃塘莲藕等品牌的建设与推广,旅游旺季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旅游巡回审判点的作用,实现旅游纠纷零诉讼。
荣誉即是光荣,更是压力和动力!东龙法庭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在未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