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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巧调解,速化纠纷办实事
作者:黄淑清  发布时间:2022-05-27 17:35:50 打印 字号: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断增多,此类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审判中的重难点案件。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了这样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于2014年6月签订《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的安装服务,总价为3117666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的合同义务,被告也正常使用机电组发电多年。但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92337.2元,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果,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尚欠原告的货款392337.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55883.3元。

该案立案后,主办法官连家响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积极作为,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当事人,得知他们有调解的意向,便于2022年5月7日组织他们前来调解。连家响让他们充分表达自身的诉求,并不断交流各自的想法,从而让双方的矛盾变得更加清晰明了。之后,连家响再通过释法明理方式,耐心细致的调解引导,最终被告同意向原告全部支付尚欠的货款,原告也自愿放弃违约金的诉求,并就此达成了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覃塘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理效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推动“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陆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