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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朋友之名,行老赖之事?
作者:庞宇凌  发布时间:2021-03-24 17:22:53 打印 字号: | |

杨某:“你好,听说法院能帮忙追债是吗?我有个朋友2018年借了我20000块钱怎么都追不回来,你们能不能帮我追回?”

近日,覃塘区法院12368热线接到群众来电,声称其朋友莫某于2018年7月向其借款20000元,约定年底归还,但是至今,杨某用尽办法也没能将借款追回,听朋友说法院可以帮忙追债,就想打电话咨询,请求法院帮忙追回借款20000元。

覃塘区法院收到杨某的来电后,告知杨某,法院确实可以通过司法的途经帮助当事人实现债权,但是这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如果杨某觉得与朋友对簿公堂“太难看”,法院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为其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杨某明确表示需要法院介入实现债权后,覃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微信向其下发了起诉状模板及诉讼需要的证据材料清单。

2021年3月12日,覃塘区法院收到杨某的民事起诉材料及多元化纠纷调解申请书,并为其指定了特邀调解员张律师进行调解。次日,张律师约杨某与莫某到覃塘区法院特邀调解办公室了解案件情况并进行调解。

据张律师了解,杨某与莫某是十几年的老朋友了,也曾合伙开过木板厂,后面因为事故木板厂倒闭,莫某就回村开了家小店经营。2018年莫某因为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20000元,约定年底归还,并未出具借条。2019年年初,莫某与妻子离婚,小店给了妻子,杨某见莫某一时没了收入就提出让莫某给他出具一张借条,约定2019年年底还清。但是重新约定的借款期限也已经届满,莫某仍然未能将借款归还,杨某也知道莫某经济困难,对莫某的还款期限也是一拖再拖。2020年4月,杨某与莫某因为一朋友发生口角后,莫某就开始对杨某各种躲避,杨某出于气愤也曾多次要求莫某还款,但是莫某均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杨某无奈只能寻求法院帮助。

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一见面就发生争吵,且有越吵越激烈的迹象,张律师迫于无奈只能将二人分开,进行单独调解。但是由于双方都在气头上,对于张律师的各种劝解、各种调解方案都表示拒绝,张律师只能暂停调解让双方回去平复情绪。

经过几天时间的冷静、平复,当张律师再次联系了杨某分析案件情况,并提出了多个调解方案供杨某选择时,杨某表示,只要对方愿意还款,对还款方式不作要求。但是与莫某的沟通过程并没有预想中的顺利,无论张律师提出什么调解方案,莫某均表示没能力还款,不接受调解,无论张律师怎么解释,怎么分析,莫某的意见始终不变。为节省时间,张律师只能一边将案件流转给书记员方便打印应诉材料,一边进行调解。

2021年3月17日,经过张律师的“软磨硬泡”,莫某同意分24期偿还借款,并于当天与杨某一同到覃塘区法院立案庭签署调解材料,签领调解书。

法官说法:有无还款能力不是仅凭一张嘴说,没有还款能力也不是拒绝还款的理由,他人出于同情向你伸出援手,你不能因为自身困难就不管不顾,人际交往最重要的还是诚信。对于事实清楚的债权债务纠纷,调解不仅能够更快的实现债权,也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


 

 
责任编辑:陈燕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