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措赌资,男子变身“表哥”“李主任”,获刑!
家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某街道的黄某志,因赌博成瘾,为了筹集赌资,继续参与赌博,不惜铤而走险,编造可以帮忙购买廉租房指标的谎话实施诈骗。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志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8年4月份至2018年年底期间,黄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表哥”、“李主任”等身份,以能够办理廉租房入住名额的名义而收取费用为由,骗取了袁某凤和袁某凤收取周某珍、袁某先等19人的现金共298800元;骗取覃某鲜收取何某容等人104000元。共计40.28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完毕。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志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黄某志涉嫌诈骗,涉案金额为40.28万元,属数额巨大,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范围内量刑。案发后,黄某志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可酌定从轻处罚。到案后,黄某志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自愿和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