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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妇女儿童维权岗”获得地市级命名
  发布时间:2013-01-17 11:45:35 打印 字号: | |
  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命名“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决定》贵中法发[2012]15号文件获悉,我院在“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中,工作突出,有效地推进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命名我院“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 。

  自2011年6月初“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司法审判为主,立足审判,强化联动为辅,不断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延伸和拓展。历经一年半的时间,为营造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良好的社会氛围,我院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妇女儿童维权平台,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走出了一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援助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二是通过庭前走访、圆桌法庭、社区矫正等多种形式挽救失足少年;三是着重加强与妇联、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团体沟通衔接与联动配合调解,不断加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发挥了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驾护航的作用。
责任编辑:覃塘区法院